安徽再现“同案不同判、类案相反判”,司法公正呢? 发布时间:2018-09-26
一个项目、一次招标的两份合同
为何一份有效,一份无效?!
一个项目:恒大水晶广场项目,恒大下属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
一次招标:恒大水晶广场分AB地块、C地块两个标段进行设计咨询(优化)招标(招标文件未要求有设计资质)
两份合同:深圳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公司(原告)中标AB地块,上海朗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标C地块,并相继签署设计咨询合同,两公司分别完成合同任务结算时恒大以合同无效未采用为由拒绝付款,无奈都诉至法院。
有效or无效:
有效:法院判决上海朗优公司与被告签署的合同:无论从招标文件、合同内容,还是工作过程及内容等证据均能证明是设计咨询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合同由被告招标发起,所以被告应该履行付款义务。(2016)皖0111民初字6939号
无效:法院判决深圳正国优公司与被告的合同无效。合同虽由被告招标发起,且未对投标主体提出设计资质要求,对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正国优公司没有太大损失,所以正国优不仅收不到合同款,还要承担18.4万元的诉讼费,被告只需承担2万元的诉讼费。(2016)皖01民初325号
一个工程项目的两个标段,相同资质条件、工作性质相同的两个公司,相继签署的两份合同一个有效,一个无效?!截然不同的结果让人怎么去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此诡异的判决又怎能不让人怀疑有私底下的交易!
为何一份有效,一份无效?!
一个项目:恒大水晶广场项目,恒大下属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
一次招标:恒大水晶广场分AB地块、C地块两个标段进行设计咨询(优化)招标(招标文件未要求有设计资质)
两份合同:深圳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公司(原告)中标AB地块,上海朗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标C地块,并相继签署设计咨询合同,两公司分别完成合同任务结算时恒大以合同无效未采用为由拒绝付款,无奈都诉至法院。
有效or无效:
有效:法院判决上海朗优公司与被告签署的合同:无论从招标文件、合同内容,还是工作过程及内容等证据均能证明是设计咨询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合同由被告招标发起,所以被告应该履行付款义务。(2016)皖0111民初字6939号
无效:法院判决深圳正国优公司与被告的合同无效。合同虽由被告招标发起,且未对投标主体提出设计资质要求,对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正国优公司没有太大损失,所以正国优不仅收不到合同款,还要承担18.4万元的诉讼费,被告只需承担2万元的诉讼费。(2016)皖01民初325号
一个工程项目的两个标段,相同资质条件、工作性质相同的两个公司,相继签署的两份合同一个有效,一个无效?!截然不同的结果让人怎么去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此诡异的判决又怎能不让人怀疑有私底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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