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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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入合作相关政策:

 

深圳市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在授权区域内组建办事机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分公司)。

 

一、公司全面授权被授权人、授权地区的建筑设计优化业务的承接、跟进及结算,授权在区域内组建分公司。分公司承接设计优化业务时均需执行公司项目备案程序,项目备案应将:建设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含总建筑面积、地上层数、地下层数、项目所在地),建设方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发送至公司13422750@qq.com邮箱(所承接之业务不得与公司已备案内容相悖)。

 

二、公司按分公司承接业务合同额20%的基数拨付业务费用予分公司,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此列支,公司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奖励业务费用按公司年度奖励办法执行)。

 

三、公司拨付分公司业务费用的方式及时间:公司按已收取项目咨询费用的约定比例同期拨付分公司业务费用,但负责人应提交相应数额税票,不能提供税票时,按业务费用的8.5%扣减代交税额。

 

四、公司全面负责建筑设计咨询合同的技术履约,包括:前期设计优化业务及技术的培训,建筑设计图的初审、优化设计报告的作出、优化设计图纸的绘制、优化预算表的编制、法定权威审图机构的审查通过及优化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等等。

 

五、设计优化取费按优化额的30%计取,收取被服务方咨询费用的流程详见业务详解。

 

六、分公司负责人推荐亲友加入运营其它区域分公司,公司将从该区域项目中提取合同额4%的费用奖励推荐人。

 

七、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公司与分公司各按50%共同承担(分公司负担不超过本项目已拔付的业务费用)。如诉讼时分公司不支付该项费用,除从分公司业务费用中扣除50%诉讼费用外,公司将扣减分公司业务费用的25%做为补偿。

 

八、分公司负责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经济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负责人个人承担。

 

九、负责人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于他人,否则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深圳市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